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中烟工业 蚌埠卷烟厂购置烟箱清扫装置项目(项目编号:GXTC-A1-24220133),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 蚌埠卷烟厂购置烟箱清扫装置项目
2.2 招标范围:购置烟箱清扫装置1套;包括清扫机器人1台,烟箱清扫机构1套、加去盖机构1套、链式输送机9台、链式顶升移载机1台、与之配套的电控系统1套、计算机信息系统1套、其他附件1套。具体施工时,现场电控柜移位、护栏改造等内容。以及与之配套的物流系统的系统优化、物流机械设备、电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并提供物流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烟丝库内调度系统的优化升级服务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供货安装期:50日历天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 预算总金额:1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营业执照有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或已取得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产品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中国 ”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包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采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等);
(7)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 (监管)平台处罚(处于禁止投标期内)并公告;(投标人提供声明)
上述(1)、(2)、(3)、(4)、(6)在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进行审核,第(5)项由招标人评标现场确认,第(7)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特别说明:如评标现场查询网站相关内容时,因网站维护或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查询,则视同投标人均满足要求,评标正常进行,评标结束后上网公示评标结果前由招标代理予以复查,如有投标人不合格,取消其评标名次,其它排序在其后的投标人名次依次递增。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