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二期厂区绿化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2套400MW(F)级“一拖一”双轴布置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蒸汽轮机采用抽凝供热式机组。每套机组包括1台F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汽机发电机、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标段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惠州电厂二期工程新建绿化及园林水电系统等设计、供货、施工及养护、对二期区域进行道路指引、文化宣传制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惠州电厂二期项目区域的绿化新建、绿化养护、绿化设施维护、绿植补种、绿植移栽及修剪、绿化区域杂草/杂物/垃圾清理外运、园建工程、景观水电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24年9月 1 日至2025年6月30日(施工期4个月;绿化养护期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国能(惠州)热电有限公司院内,地处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园区,距离惠州市中心50公里、广州200公里、深圳市60公里。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 1 个担任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