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终端安全防护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终端安全防护系统 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30A017
2.2 招标项目名称:终端安全防护系统
2.3 数量:1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对终端计算机进行全方位立体的安全防护,实现主机审计、违规外联、端口控制、密级标志管理和打刻审计等功能。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接发货通知后的40个工作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种类: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2年(2022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提供至少2份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注:合同正文无法体现具体技术内容的可提供相关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合同供货方应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
3.5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② 投标人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6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安全保密套件、主机审计和打刻系统的原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授权代表需提供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经查实,若投标人被航空工业集团及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