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一电场先导式输灰系统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2号机组一电场先导式输灰系统改造
2.3建设地点: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315MW
2.5计划工期: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
2.6招标范围:
本工程2号机组一电场输灰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为一电场4台仓泵串联一条输灰管线至灰库,管道利旧,套管部分拆除,沿输灰管道布置一条伴气管道为先导阀提供气源,输灰管道每隔一段距离安装一个先导阀,原系统的所有流化阀、补气阀、防堵阀全部取消,控制系统程序修改,组态画面修改(包含SIS画面修编)。
(1)2号机一电场先导输灰改造所涉及的制造、安装、调试、试验等与改造相关的所有项目,主要包括一电场输送方式改造、伴气系统改造、主进气系统改造、仓泵入料控制阀、控制系统修改以及原二次气封堵等。
(2)输灰管线十二个耐磨弯头的更换。
(3)改造用脚手架由供应商进行搭设。
(4)改造需拆除的保温由供应商进行恢复。
(5)改造所用工器具、常用耗材(氧气、乙炔、焊条、螺栓等)由供应商提供。
(6)除特别说明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和工作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所有改造、拆除、安装、更换、敷设、封堵、移位调整、试验、检测、校验、调试、试转、消缺,施工中和施工后杂物清理、设备修后外表清理补漆和文明生产整改治理工作等工作均在招标范围内。
(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级验收流程,最终性能验收由双方共同完成,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项目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且连续稳定运行168h后的30天内完成,试验单位由供应商联系,选用具有相关资质、业绩的单位,并得到采购方认可。
(8)本项目为科技项目,项目改造实施完成后应至少形成国内发明专利1项,科技论文两篇,主导单位应为采购方,由供应商负责编制、申报等工作。
(9)供应商应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不低于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且在开工前一周组织施工人员到采购方处办理入厂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竣工验收时间从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先导式输送系统改造(运行节气效果不低于50%)且已竣工的合同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8月0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