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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大贵130.05MW农光互补项目PC总承包工程及升压站扩建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5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大贵130.05MW农光互补项目PC总承包工程及升压站扩建工程公开招标, 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大贵130.05MW农光互补项目PC总承包工程及升压站扩建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2.1.1.1钦北大贵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西部,属于山地丘陵地形,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8°21′20.12″、北纬22°8′43.72″,场址区中心距离钦北区城区直线距离约32km。本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130.05MWp,交流侧装机规模约为99.9MWp,项目拟采用590WpN型单晶硅双面太阳能组件、固定支架安装,通过4条35kV汇电线路汇流送至钦北区五宁一期风电场的220kV望海岭站本期扩建的3#主变的35kV侧,通过钦北区五宁一期风电场工程已建成的220kV送出线路送至220kV歌标站。
2.1.1.2钦北五宁二期工程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大直镇、大寺镇一带。项目拟安装28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40MW,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五宁一期风电场的220kV升压站本期扩建的35kV母线上。本期仅实施钦北五宁二期工程项目升压站扩建工程,包括升压站的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咨询等内容。
2.1.1.3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北部。项目拟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0MW,通过7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五宁一期风电场的220kV升压站本期扩建的35kV母线上。本期仅实施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扩建工程,包括升压站的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咨询等内容。
2.1.2招标范围: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大贵农光互补项目PC总承包工程及升压站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本项目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升压站生活设施设备,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甲供设备: 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SVG、GIS、箱变,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乙供设备:除甲供设备及甲控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支架、35kV高压柜成套装置(预制舱式)、电力电缆、220kV升压站内配电装置、预制舱、升压站二次电缆、35kV集电线路全部设备材料(含塔材、金具、导线、绝缘子、附件、光缆等),电气二次设备(含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通信设备、远动系统、安防监控设备等)、材料(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纵向加密装置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采购,计入投标总价。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采购。
4.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含堆场)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5.招标人安排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SVG、GIS、箱变)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甲控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供。
6.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甲供设备及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7.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8.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9.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升压站扩建工程、场地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一次二次设备基础工程、支架基础工程、支架安装工程、箱变逆变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场区围栏工程、大门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线路基础、附属设施工程、接入站内改造、各种设备基础工程、农业种植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升压站内一次二次设备安装、组件支架安装工程、逆变器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集电线路工程、综自自动化系统、保护系统、计量系统、通信系统工程、调度数据网、远动系统、二次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变电站电气改造工程、电网接入变电站改造工程、招标人集控中心及本项目接入集控中心接入安装工程(包含消防系统接入集控)、监控后台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设备交接试验及验收试验、所有工程设备、设施、环境标识牌、安全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光伏项目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标准、本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植被恢复方案报告、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做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土地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采取必要的水保、环保措施,如草方格、撒草籽和绿网覆盖,施工完成后负责完成对本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施工范围内及周边植被恢复及种植工作,植被恢复及绿化种植养护期为2年,最终保证存活率不低于水保批复要求,并确保项目最终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要求,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林业、土地、水保、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后果及相关处理协调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及行政刑事处罚。
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施工降水、排水、冬雨季、高温施工等,包含在各项施工清单项报价中,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资料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方案、交底、安全准则等施工文件智慧化管理(生成二维码展板,扫描即可阅览)。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安全文明施工手册》、《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以上若有新下发规定,按照新规执行),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施工、监测、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备案、施工、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档案移交及专项验收手续;使用林地、土地相关手续办理,土地复垦施工,评审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申请、审图、验收等所有手续办理;与南方电网及有关公司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协调;通过并网验收的保护定值计算、保护定值单审批等;二次安防和等保测评、备案手续办理;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
2.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导致的工期延误、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照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执行,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4.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如因政策、土地、不可抗力等原因,发包人有权增减项目的安装容量,最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造成工期的延长,最终只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做好施工组织及应对措施,窝工及停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3计划工期(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8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5年6月30日。
里程碑节点:
1)首批光伏阵列支架基础结构施工2024年8月20日前;
2)升压站构(建)筑物扩建工程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在2024年8月30日前;
3)集电线路工程开工2024年8月20日前;
4)集电线路工程完工2024年11月30日;
5)光伏组件开始安装2024年9月15日;
6)交流侧80MW组件安装完成2024年11月20日;
7)升压站扩建受电2024年11月15日前;
8)交流侧80MW阵列并网2024年12月20日前;
9)全部组件并网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
10) 2025年6月30日前项目竣工。
11)项目其余相关手续办理按照报价清单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要求获评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PC项目或光伏EPC项目或光伏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不含分布式和分散式光伏项目,合同范围须至少包含光伏场区工程施工及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及升压站工程施工内容),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PC项目或光伏EPC项目或光伏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不含分布式和分散式光伏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至少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副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副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项目副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PC项目或光伏EPC项目或光伏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不含分布式和分散式光伏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副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至少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版《项目承诺函》,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未签字盖章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按否决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31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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