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各县(市、区)至处理中心区趟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4年各县(市、区)至处理中心区趟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POST-FW-2024021,
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业主2024年各县(市、区)至处理中心区趟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POST-FW-202402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为满足2024年快递包裹、标准快递等邮件省内邮路运输的需求;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名供应商。本项目预估总采购额250万元(含税)。
序号 | 线路 | 班期 | 约定单程里程(公里) | 往返里程数公式约定 | 最高限价(元/公里) | 车型要求(厢式货车) | 预估趟次(每年)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评分权重 |
1 | 嵊州-绍兴处理中心 | 周7班每日三班(往返) | 95 | 单程公里数*1.5 | 6.19 | 9.6M | 600 | 53 | 21% |
2 | 新昌-绍兴处理中心 | 周7班每日一班(往返) | 101 | 6.19 | 9.6M | 425 | 40 | 16% | |
3 | 诸暨-绍兴处理中心 | 周7班每日一班(往返) | 95 | 6.18 | 9.6M | 750 | 66 | 26% | |
4 | 上虞-绍兴处理中心 | 周7班每日三班(往返) | 40 | 8.32 | 9.6M | 1800 | 91 | 37% |
注:具体采购公里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招标人不做承诺;里程核算根据核定里程核算,如遇场地变更、线路调整等特殊情况,线路里程核定由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调整。其中:
序号 | 线路 | 始发地 | 发车时间 |
1 | 嵊州-绍兴处理中心 | 嵊州市高翔路18号邮件处理中心 | 09:30,19:00 |
2 | 新昌-绍兴处理中心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十九峰路与桃源路交叉口北150米 | 23:00 |
3 | 诸暨-绍兴处理中心 | 诸暨市中国针织原料市场(三环线西200米) | 19:00 |
4 | 上虞-绍兴处理中心 | 上虞区人民西路1738号 | 20:00 |
(1)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串行、环形或相似邮路等新增邮路需求,先将对应单程邮路价格乘以实际里程和结合车型结算。调整后的邮路及加班车、临时邮路执行与正班车相同的外包单价。
返程运价约定。如线路需要返程用车,返程运价按单程运价的50%计算
新增邮路运价计算公式为:原单程邮路协议价(元/公里)÷原单程邮路里程×新增邮路里程(串行、环形、相似邮路等)。新增邮路适用本条款时须双方协商一致。
(2)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增加/调整装卸点,从而出现未详细约定的运输线路,甲方将按照就近原则,选取相同终点省份的最近邮路作参照,以其外包单价进行结算,具体里程以甲方核定为准。出现途经道路较长时间(超过30天)封路建设等需要绕路情况时,经甲方批准后,按实际绕道增减里程临时相应调整结算里程。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1+1模式)。
(三)服务
(四)报价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一切费用,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五)质量标准:符合公路运输安全规定、招标人邮件运输要求。
(六)所有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运邮,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与自有车辆同等标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 10 %。
(七)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八)超时补偿政策
待装超时政策:甲方根据邮件流量流向情况要求乙方提供运能资源储备,车辆按要求到达垛口候装后,对于实际发车时间超车辆到装时间24小时以上的,甲方要对乙方每车补偿300元(单次累计不超过1000元)。
待卸超时政策:车辆到达邮路接卸局后,对于待卸车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甲方要对乙方每车补偿300元(单次累计不超过1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投标人递交投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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