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黄河公司所辖11座光伏电站需开展组织清洗工作,根据光伏电站坐落区域分A、B两个标包:A标包为青海省海南州区域,B标包为青海省海西州区域。
A标包共1座光伏电站,为伏山光伏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南的三塔拉滩,站内无水源井,距离伏山光伏电站约3公里处红旗三光伏电站有水源,场地平整,交通方便,A标包清洗总面积为:5749465.443m²。
B标包共10座光伏电站,其中:中型蓄积德令哈50MWp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光伏产业园区,距德令哈市中心约20km;黄河乌兰50MWp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希里沟镇,距乌兰县25km;黄河格尔木一至六期光伏电站、中型格尔木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距格尔木市30km;洱源光伏电站位于格尔木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距格尔木市约180km,所有场站地处平整,交通方便,B标包清洗总面积为:6789639.4018m²。
各场站合同签订单位及清洗面积如下:
序号 |
电站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清洗面积(m²) |
地理位置及其信息 |
计划清洗次数 |
组件安装方式 |
A标包 |
伏山光伏电站I区—X区 |
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749465.443 |
伏山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南的三塔拉滩,站内无水源井,距离红旗三光伏电站水源约3公里。生产区内设有一条环形道路、32条纵向次干道,路面宽度为4-6m,载重10t以下车辆可通行。 |
15 |
固定式 |
B标包 |
黄河乌兰50MWp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361852.825 |
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希里沟镇赛什克村。生产区域内道路路面宽度为4-6m,载重10t以下车辆可通行,电站内无水源井,需从站外2.5km泉水水源处取水,交通便利。(组件清洗用水由投标人自理) |
16 |
固定式 |
中型蓄积德令哈50MWp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新能源分公司 |
346309.7458 |
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产业园区,生产区域内道路路面宽度为4-6m,载重10t以下车辆可通行,交通便利。(组件清洗用水由投标人自理) |
|||
黄河格尔木一至五期(含中型)590MWp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4125667.465(包含25319.25㎡单双轴组件面积) |
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内,生产区域内道路路面宽度为4-6m,载重10t以下车辆可通行。电站共有12口水源井,分别位于一期Ⅱ区21号子阵、Ⅲ区21号子阵、IV区21子阵、V区21号子阵、Ⅵ区17号子阵、Ⅵ区25号子阵、Ⅵ区49号子阵、Ⅶ区27号子阵及三期观景台东侧、三期通往观景台道路东侧、一期升压站大门东侧、四期升压站内,满足电池组件清洁用水。 |
13 |
||
乌图美仁200MWp光伏电站 |
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326536.666 |
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内,生产区内设有一条环形道路、1条纵向主干道、3条纵向次干道、8条横向次干道,路面宽度为4-6m,载重10t以下车辆可通行。开关站有1口水源井,满足组件清洁用水要求。 |
12 |
跟踪式 |
|
格尔木六期100MWp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629272.7 |
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区8#地块,子阵区域和升压站各有一口水源井,升压站水源井与子阵区距离约1km,满足组件清洁用水要求。 |
14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公司所辖11座光伏电站组织清洗工作,根据光伏电站坐落区域分A、B两个标包(A标包为青海省海南州区域,B标包为青海省海西州区域)
1.2.2主要工作内容
A标包1座电站,伏山光伏电站,组件安装方式为:固定式,清洗总面积为:5749465.443m²。
B标包共10座光伏电站,其中:黄河乌兰50MWp光伏电站、中型蓄积德令哈50MWp光伏电站、黄河格尔木一至五期540MWp光伏电站、中型格尔木50MWp光伏电站组件安装方式为固定式;乌图美仁200MWp光伏电站、格尔木六期100MWp光伏电站组件安装方式为平单轴跟踪式,清洗总面积为:6789639.4018m²。
投标人必须对A、B两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若只投一个标包,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A包、B包分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
1.2.3清洗方式
(1)固定组件:采用机械化设备设施冲洗(冲洗压力不得高于3.2kPa,水喷头均匀冲洗)的清洁方式,清洁至组件表面无污物、斑点及附着物。
(2)平单轴跟踪支架组件:采用机械化设备设施+人工清水冲洗,大型清洁运水车辆如无法进入到组件之间(平单轴支架东西支架间间距为5.3m),应采用小型运水车辆进行组件人工冲洗,清洁时应严格防止机械对子阵支架、组件的剐蹭和碰撞,防止设备损坏,如车辆无法进入到组件之间,需将运水车辆停到子阵内道路上,将输水管人工拉入子阵内进行组件人工冲洗。子阵内道路距离该子阵被清洁组件最远处距离约为150米。为了防止平单轴电池组件处于放平状态时清洁电池组件导致表面积水,禁止在每日12:00-13:00清洁平单轴电池组件,需在电池组件朝东或者朝西时清洁平单轴电池组件。采用机械化+人工清水冲洗(冲洗压力不得高于3.2kPa,水喷头均匀冲洗)的清洁方式,清洁至组件表面无污物、斑点及附着物。
1.2.4清洗要求
(1)夏季清洁时间:上午11:00以前和下午16:00之后,但光伏组件表面温度超过50℃时不允许采用水清洁的方式,若遇阴云天气可全天清洁;
(2)冬季清洁时间:上午10:00至16:00之间,但光伏组件表面温度低于5℃时不允许采用水清洁方式。
严禁在风力大于5级、大雪、雷雨天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光伏组件的清洁工作。
1.2.5服务地点及清洁周期
服务地点:各光伏电站。
A标包清洁周期:
2024年计划清洗3次,2025年计划清洗12次,单次清洗工期不超过25天,具体清洁时间按电站项目管理单位通知执行。在合同履约期内因天气原因甲方不能保证15次清洁次数,最终以实际清洁的次数及面积进行结算。
B标包清洁周期:
2024年清洗计划在按照已执行合同到期后分别计;黄河乌兰50MWp光伏电站、中型蓄积德令哈50MWp光伏电站单次清洗工期不超过15天;黄河格尔木一至五期(含中型)590MWp光伏电站、乌图美仁200MWp光伏电站、格尔木六期100MWp光伏电站单次清洗工期不超过20天;雨季和风沙季节由电站项目业主管理单位做适当调整,具体清洁时间按电站项目管理单位通知执行。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每次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投标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具备清洗条件,遇雨雪、沙尘等特殊天气在征得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顺延;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清洁次数时,由项目管理单位另行安排。节假日期间在满足组件清洁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管理单位可适当进行清洁调整安排。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各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光伏组件清洁类企业。
1.4.2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独立完成至少2项、单个合同容量为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组件清洗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7月25日18:00时至2024年8月2日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