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宁东一期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系统的开发及工业应用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东电厂一期工程为2×330MW亚临界空冷循环流化床纯凝机组,二期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间接空冷机组。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宁东煤炭基地腹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马家滩镇北部区域,西北距灵武市约 48km,南距马家滩镇约 6km,北靠鸳鸯湖矿区。厂址处无拆迁,地表无文物,无压覆矿产,附近无民航及军用机场设施。
宁东电厂4台机组并网发电之后逐步进行了供热、供汽改造。目前热网疏水水质差,无法达到回收标准,若不予以回收,则会导致大量供热回水浪费,机组运行经济性差,也不符合当前电厂节能降耗的政策。为了保证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同时兼顾机组运行的经济性,提高热网疏水水量及热量的利用率,实现节水减排降耗的目标,宁东电厂拟对热网疏水进行高温回收处理。目前宁东电厂供热回水箱的水源由6路水源组成,各路水温度、流量差异十分大,部分水源含盐量极高,且有机物含量高,高温回收处理难度大。本项目拟开发出一套可以兼容处理各类热网疏水的多源回收处理系统,可保障高温除盐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回收至超超临界机组除氧器的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开发出一种可以兼容处理各类热网疏水的多源回收处理系统并实现工业应用,该系统应具备科学性、完整性、可靠性、易维护性并匹配本项目研究目标的实现。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4项目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1)研究适用于多源热网疏水共享处理的技术工艺:宁东电厂供热回水箱来水由红柳矿供热疏水、供热首站疏水、生活区供热疏水、厂内汽暖疏水、3号机凝结水及4号机凝结水6路水组成。各路回水含盐量不等,温度流量不稳定,氨含量较大且有机物含量高,来水情况复杂,因此对除盐系统要求较高,需同时满足上述6路水的高温除盐处理。根据上述水质特点,研究适用于多类热网疏水共享处理的技术工艺。(2)提出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进水水质控制策略:为保障除盐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及经济性,应对供热回水箱的来水水质进行严格控制。对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进水水质控制策略进行研究。(3)提出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系统关键设备材料选型的技术要求:根据预期高温处理温度,参考现有离子交换树脂、滤元、衬胶等关键设备材料选型的技术要求,并从在宁东电厂多源热网疏水回收处理系统工业应用。投标时需提供分包商耐高温(80℃)离子交换器应用证明或检测报告及耐高温滤元性能检测报告。(4)开展离子交换器进水流态分布研究:借助计算流体动力学(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简称 CFD)对离子交换器运行情况进行模拟,对离子交换器布水装置的结构进行改进和优化,最后得到一种适用于本项目的先进可靠的布水装置设计方案。CFD模拟结果中均匀性指数应大于0.90。装置具有布水均匀、对离子交换器流量变化适应性强等优点。(5)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系统的开发: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开发智慧化热网疏水回收处理系统并进二期DCS系统,设计并定制专用设备,满足工业应用需求。(6)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系统的工业应用:将上述开发的热网疏水多源回收处理系统及专用设备在宁东电厂应用,工业应用最大流量80t/h。考虑到宁东电厂长远发展,本项目处理后的热网疏水既可回收至2号机除氧器和3号机除氧器,也可回收至4号机凝汽器,实际运行根据需求切换。宁东电厂二期3号机为超超临界直流炉,要求经过高温除盐后,出水水质氢电导率(25℃)小于或等于0.2µS/cm,二氧化硅含量小于或等于10μg/L,钠离子小于或等于2μg/L,全铁小于或等于20μg/L。
2.4 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2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力发电厂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科技研究项目或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供货项目(或改造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火力发电厂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科技研究项目或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供货项目(或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9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