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热水销售项目招标已批准,招标人为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 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热水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全市热水用户需求,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一套余热回收热水生产设备,以市 政自来水为水源,利用板式换热器及热泵等高效能设备,制备热水(85-95℃) 。热水生产设备设计出力 为:每日产热水 720 吨且温度不低于 85℃热水(自来水)。
2.2 计划工期: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 招标编号:CWEME24-NT07-FW04
2.4 招标范围:
公开招标 1 家热水销售代理公司,负责热水拉运及外售。要求供热期(1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热水 日均拉运量不低于 400 吨/天,非供热期(4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热水日均拉运量不低于 300 吨/天,如 月度结算时拉运量未达到最低拉运量要求,则按照最低拉运量进行结算;因招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拉运量不 足,可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 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0 日内,页面中的 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互 为母公司、子公司或相互间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以上企业法人,只允许一家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