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室外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室外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7GXCGFA240528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7GXCGFA240528001/03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室外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标段包03
招标内容及范围:室外管网、道路、室外围墙、厂区地坪、单体内室外通道工程、铺装等室外工程。
2.2 计划工期: 153日历天
2.3 建设 (2) 不论何种模板形式,必须要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达到清水模板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 其他要求: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2.5 其他:
合同内其他条款委求见附件分包合同模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资质等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市政工程施工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室外管网的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