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0246101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场工程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场拟建场地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三拨子乡,海拔高程约400~860m。本工程风电场规划装机100MW,储能装机规模20MW/40MWh。本期工程不新建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盛通光伏升压站,在盛通光伏220kV升压站内扩建35kV系统及1台2#主变,最终以原有的220kV线路送入国网肖营子220kV变电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场址距国道G508、G230均较近,场址中心距离承秦高速、京秦高速最近的高速口车程均在30公里以内,场区内县道乡道交错,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总机位数18个,装机总容量为100MW,拟安装18台单机容量为5.56MW的风力发电机组(以最终厂家供货为准)。
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高速路口收费站、临时道路和设备堆场手续办理、租赁、修建和改造并恢复;设备到场前的接车、卸车、管理和仓储、二次转运、运输(含大件设备现场运输牵引);风机点位、运输道路(含检修道路)和集电线路相关所有手续的办理、征地及包含压矿协调及赔偿、水土保持补偿、占林草补偿在内的相关各项补偿、赔偿及保证金、复垦复绿、恢复费用等;220kV升压站、储能站改扩建所需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除储能系统设备外所有设备材料、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如需增加土地,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风电场、集电线路等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240小时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性能试验、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电网接入批复、电力质监、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建设功能完整的风力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扩建(含本项目配储)、10kV备用电源、公网通信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微观选址、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完成相关部门地勘报告、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动产测绘报告;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需设计方参加的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包含风机、塔筒及其附件,但包含其接车、卸车、转运及仓储保管),包括但不限于:35kV箱变、35kV集电线路(架空线及电缆)、电缆附件、铁塔、电缆桥架、安全标识标志、防火封堵和涂料、光缆、视频监控、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并承担相关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风电场全部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风机,塔筒及其附件,箱变设备,35kV电缆及架空线路、铁塔,防雷接地、视频监控等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常规试验和特殊性试验)、调试、监造(不含甲供设备)、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牵引、吊装、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4)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堆场(须满足设备持续吊装堆放需求)、场内外运输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三杆五线迁改,含原有道路因运输破坏后的修复等),风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锚栓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挡墙、植被恢复、平台边坡等地固化绿化等)、渣土处理、风机基础变形观测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5)220kV升压站、监控中心设备和材料采购(除储能系统设备外),包括但不限于:主变、35kV开关柜、SVG(或电网要求的其它补偿设备)、接地变、400V开关柜、检修动力箱、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等,其中220kV GIS已预留间隔,与220kVGIS的接口处位于220kV GIS出线套管;电气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及远动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二次安防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能管云系统配备及接入、三峡集团集中监控接口系统、计量设备、AGC、A/VC、火灾报警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风功率预测系统、快频响应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及满足电网公司要求的其他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主变及共用测控屏、对时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调度通讯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五防系统(也可利用现有设备扩容,扩容相关工作由投标人完成)、其它现场展示系统的扩容、消防及给排水、安全工器具等等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电气一次、二次设备、暖通、照明、消防、办公设备,并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利用原有系统扩容的相关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20kVGIS主变间隔出线导体及附件、主变、主变架构、储能系统(20MW/40MWh)、35kV开关柜、SVG(或电网要求的其它补偿设备)、接地变、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及附件、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及远动系统、二次安防系统、计量设备、AGC、A/VC、火灾报警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快频响应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集中监控系统、主变及共用测控屏、对时系统、调度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五防系统、其它现场展示系统的扩容、升压站用于本期的部分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验收、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升压站、风场场区、道路、集电线路等区域的安全标识标牌标语的制作安装(满足三峡视觉识别要求)。
(7)220kV升压站工程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电缆沟涵及埋管、接地网、生产楼(舱)及配套设施改造扩容、进出线构架、设备支架、所有设备基础、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绿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场地、道路及建构筑物改造修复、防洪、给排水以及接入到升压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施工等。
(8)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项目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中标人、监理人四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包括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接入冀北电网)﹑试运行﹑消缺处理、验收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9)办理与项目接入、质检、电网验收、并网等有关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系统短路比计算、电网接入批复、电网接入设计、线路路径报批、线路核准、定值计算及报批、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签订、设备送检、网络等保测评、安全评估报告等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并网性能检测、快频响应调试、高低压穿越试验、一次调频等;无功补偿及电能质量评估分析专题研究报告、电厂模型建立、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办理电力业务(预)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电网要求的相关系统及设备试验、开通调度数据网通道和风功率预测系统服务并承担质保期内费用。
(10)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安全应急预案的备案手续、委托环保及水保的监测和评估等;办理防雷手续、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等批复文件;办理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含场外运输道路)的征用手续(包括复垦方案的编制等)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如自建搅拌站,则相关手续和征租地费(如有)等由投标人负责。
(11)完成施工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标识标牌等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及设备设施临时标识标牌等)。
(12)负责承担下高速路口改造恢复、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卸车和保管、高速路口至风机机位之间的场外运输道路、进场乡村道路场内检修道路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施工、三杆五线迁改、道路手续办理、林业审批及林木砍伐补偿手续等费用。投标人应消除场内外道路范围内影响风机、塔筒等大件设备运输的障碍(含通讯线路、输电线路、路灯等),保证设备顺利通过;若因使用原有村村通、场内及场外道路及相关公路需要向当地相关政府或者部门缴纳相关道路使用押金、使用费或补偿费等的,由投标人负责手续办理和费用缴纳。
(13)负责承担风机及塔筒、储能系统等设备从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之间的所有运输、牵引以及设备倒运工作,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投标人负责场区内红线范围内永久用地(升压站扩建工程(如需)、箱变、风机机位、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和部分临时用地(风机吊装平台、弃渣场)的协调及征地工作,并承担相关工作费用(含永久和部分临时用地的征租地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辐射环评费用及包含压矿在内的其他所有补偿);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集电线路、临时堆场、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用地(如工棚)等为实施合同工程而临时占用土地的征租地及补偿费用,并负责后续复原、复耕、复绿等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15)投标人必须至少投入2台主吊、形成至少2个吊装工作面。
(16)投标人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全施工过程视频监控并上传招标人平台,各施工作业面封闭管理等。
(17)因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承担因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到的行政处罚,无论此项处罚的名义是否为投标人、招标人或其他相关方。
(18)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9)招标人已办理或启动办理风机点位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复、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及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永久占用林地可研报告及批复、永久占用草地可研报告及批复、临时占用林地可研报告及批复、临时占用草地可研报告及批复、临时占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物勘探调查报告及批复,如因工程需要发生变更或增加审批内容,则变更手续办理及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无论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提及,即便在以上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是确保本项目顺利投产及运行、确保通过各监管单位验收所必须的手续、设计、采购、施工和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
项目总工期3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项目总工期不变),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吊装,2025年9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或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或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甲级;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具有承装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6)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上述设计、施工资质之一。
(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视为一项符合条件的业绩:
1)具有至少1个已完(竣)工5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含升压站)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2)联合体设计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联合体施工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
上述业绩须提供含合同范围的合同扫描件,项目并网证明或并网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并网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材料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须提供2023年6月以来至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安全负责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2022年、2023年财务均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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