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大厦装修项目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本工程建筑面积共3837.54平方米,须对北京金隅大厦26层、27层整层及3层部分食堂和办公空间等部位进行装修
2.3 标段划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大厦装修项目工程招标
2.4 施工地点: 北京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修建设工程、配套机电建设工程(含中央空调、排风系统)、消防工程等。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完成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等;负责办理与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完成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具体装修内容包括会议室、办公室、开敞办公区等及相应的水、暖、电、照、消防装修等工程施工,含墙体、天花、地面、墙壁室内装饰和相关配套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担任过2项单项合同业绩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提供管理过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需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和合同金额);
(4)提供所在单位近6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证书有效性需满足证书签发地住建部门有关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至少2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金额8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含合同首页、体现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关键材料),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本工程建筑面积共3837.54平方米,须对北京金隅大厦26层、27层整层及3层部分食堂和办公空间等部位进行装修
2.3 标段划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大厦装修项目工程招标
2.4 施工地点: 北京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修建设工程、配套机电建设工程(含中央空调、排风系统)、消防工程等。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完成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等;负责办理与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完成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具体装修内容包括会议室、办公室、开敞办公区等及相应的水、暖、电、照、消防装修等工程施工,含墙体、天花、地面、墙壁室内装饰和相关配套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担任过2项单项合同业绩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提供管理过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需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和合同金额);
(4)提供所在单位近6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证书有效性需满足证书签发地住建部门有关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至少2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金额8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含合同首页、体现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关键材料),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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