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露天设备维修公司桥式起重机采购招标人为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80/20t-18m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2台 |
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 |
2 |
质保期备件、保养件 |
1批/台 |
随设备 |
3 |
专用工具 |
1套/台 |
随设备 |
4 |
拆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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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
5 |
安装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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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
6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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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
7 |
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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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
2.4 交货地点:平朔物资供应公司安太堡仓库
2.5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
2.6 付款方式:采用7-2-1付款方式
1 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安装现场,经买卖双方初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发票,买方以电汇或承兑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 设备调试安装完成后,设备运行正常一个月后,经双方考核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7 3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设备考核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2个月内设备运行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桥式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厂家且具备桥式起重机A级制造资质(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桥式起重机80t-18m或更大级别产品销售业绩,请卖方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5时00分到2024年08月22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