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
中国邮政广西 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GXKLG20241038)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广西 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广西 智能安检机采购项目
1.3 项目编号:GXKLG20241038
1.4 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
2.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为南宁、柳州、贺州、北流、博白、藤县邮件处理中心采购共6套智能安检机设备。 | 设备供应商1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分包划分为1个分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或经营(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公司。
3.5 制造商必须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安检设备。
3.6 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相关授权许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所投产品的公-安部门检验检查报告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豁免备案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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