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新和县光伏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400MW光伏项目配套汇集站及储能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5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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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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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施工 (标段四) |
主要内容包括:本期工程包括截洪沟、排水沟等项目施工总承包。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北侧的截洪沟、光伏区内的的1#-7#排水沟,共计8条,以及过路管涵、过水路面等。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防洪工程施工 (标段四)】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至少1项防洪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2)至少1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08 09:57到2024-08-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