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安太堡矿南排土场位于平鲁区潘家窑村东侧,属于矿区早期复垦的外排主场,前期南排士场大部分地区植物繁茂,绿荫葱葱,成为露天矿复垦成功的典型案例。近10年来部分区域由于自然沉降、烟囱效应等因素,产生石自燃现象,影响边坡稳定,易产生滑坡等地质灾害,需进一步开展科学系统的治理工作。平朔集团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署反馈的“安太堡南排土场矸石复燃问题”,将该项问题的整改列为2024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从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根据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启动安太南排其他区域灭火防复燃治理工程,完成南排灭火防复燃治理|及植被恢复工作。
本治理工程计划对安太堡南排土场温度异常区域及周边区域,开展灭火防复燃、山体整形治理及截排水工程、生态恢复治理等工作,治理面积约355亩。治理效果达到山西省《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相应验收标准。治理内容如下:
(一)火情探测及完善
参照《安太堡露天矿南排土场火情分析报告》(详见附件)和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变化,按实际治理需要自行补充和完善火情探测和原因分析工作,满足后期灭火防复燃工作要求。
(二)系统编制南排整体治理方案及完成现场治理工作
南排土场矸石复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开展治理前,根据火情报告、南排客观情况及施工单位实际需要情况,进一步完善火情探测情况和原因分析,提出科学治理方案并完成南排整体治理工作,包括:详细火情探测、灭火防复燃治理工程、山体微整形及截排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施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230亩灭火防复燃治理工程;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125亩灭火防复燃治理工程。
现场管护期:从治理工程最终验收报告通过之日起2年。
2.4建设地点:平朔安太堡矿南排土场。
2.5投标限价:3500万元(不含税)。
2.6合同类型:固定总价(不含税,标明税率),同时报出亩均单价(不含税)。
2.7付款方式:
1、完成南排矸石复燃治理工程方案及灭火防复燃工程,地表着火症状消失,各观测孔内气体温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全孔最高温度小于80℃,且90%以上观测孔最高温度稳定在60℃以下;各观测孔内气体温度及一氧化碳浓度的平均值呈持续下降趋势;完成治理场地绿化种植工作;完成230亩,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完成剩余125亩,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2、完成现场管护第一年(现场管护工作从治理工程最终验收报告通过之日起),地表着火症状消失,全孔最高温度小于80℃,且90%以上观测孔最高温度稳定在60℃以下;治理区域绿化成活率不低于85%,无明显冲沟。完成230亩,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6.5%;完成剩余125亩,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5%。
3、完成现场管护第二年,地表着火症状消失。全孔最高温度小于80℃,且90%以上观测孔最高温度稳定在60℃以下。治理区域绿化成活率100%,无明显冲沟。完成230亩,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6.5%;完成剩余125亩,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需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矸石自燃治理相关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书,同时承诺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安B证书的扫描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8-8上午9:00到2024-8-23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