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2024-2027年生产支持及专业服务业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保证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行及检修处置,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担生产类业务用工、用车等业务,满足日常生产运行、检修处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中心、烯烃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供销中心所属区域提供日常生产支持和专业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中各类槽、池、罐清理、污泥倒运、库房装卸操作、叉车操作、化工三剂倒运和添加、煤仓倒空及转运等工作,满足新疆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用工和用车需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之日起三年(计划2024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2.2.2服务地点: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生产支持或保运服务或设备设施维护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生产支持或保运服务或设备设施维护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