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库区部分球罐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招标编号:HBGY-2024-086。 (2)建设规模:27座压力罐,总罐容8.1万立方米。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详见采购清单。 (4)交货期(供货周期):首套Q490DRL2到场不晚于2024年10月15日。全部供货截止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要求为准。 (5)交货地
2.2 招标范围: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库区部分27台球罐采购,包含球壳本体、立柱、拉杆、相关附属等全部的原材料、设计文件要求的备配件采购、制造、包装、供货(含运输及卸车)、特种设备报验验收、售后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球罐(A3)。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系统内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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