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1-037宗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地下停车场充电车位采购新能源车充电系统,包括交流充电桩(慢充)、直流充电桩(超充、快充)、及配套充电运维系统的深化设计以及相关设备的供应、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操作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以及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获得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如需)等全部内容。
2.3工期:本项目应全面服从总部项目现场工期进度的要求,包括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环节。要求2024年9月30日设备进场,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送电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3.2.1.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项15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车充电系统项目业绩合同(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1.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授权本项目制造商的业绩合同。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代理商投标:
3.2.3.1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3.2.3.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9:00起至2024 年8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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