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2024]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地
建设规模:1)河湖系统治理
1、对迁安市、滦州市、古冶区、丰南区四个县区八段沙河河道进行生态护岸、岸线生态修复、岸坡清整、局部清淤等工程,治理河段总长约13km;布设告示牌、防溺水"四个一"设施,保护修复历史遗存水文化设施等。2、提升管护能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日常管护长效机制构建;基层河湖管护能力提升;智慧监管设施建设。
2)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
在迁安市、滦州市治理范围内建设文化驿站、文化墙、亲水平台等亲水设施,拆除重建1座漫水桥等。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169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2 招标范围: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特明确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1、迁安市和滦州市为全部建设项目。2、丰南区和古冶区为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告编制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 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能力。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2)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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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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