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组合配电装置 |
10台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4 交货地点:平朔物资供应公司井工仓库
2.5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
2.6 付款方式:采用9-1付款方式
1.在设备运达买方安装现场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经试运行一个月后,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合同价的90%。
2.7 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该设备考核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稳定可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组合配电装置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3.3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组合配电装置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时00分到2024年08月28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