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要求在基建过程中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和区域进行施工建设,第一阶段为本部矿段385中段及以上区域,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第二阶段为西部矿段区域,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第三阶段为本部矿段285中段(285m-400m)持续开采工程区域延伸建设,于2021年12月11日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项目建设所需物资采购
2.1项目名称: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项目建设所需物资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按照《公司关于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排查及完善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1号)要求,推广使用具备精准定位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提高定位的准确性。根据《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 1119 2023)建设要求,井下精准人员定位最大静态定位误差达不大于0.3m,动态定位误差不大于7.3m的要求,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区域定位,定位精度达不到要求,需要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改造,按照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标准进行建设。
2.4项目地点:云南省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大红山
2.5招标范围: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1套、三维管控平台1套、服务器2台、定位基站288台、定位卡2100张、便携式定位仪1台。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
2.7质保期:设备及软件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或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不少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8交货地点:云南省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大红山,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承诺交货时主要产品提供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标认证证书。(主要产品: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定位分站、定位卡、便携式定位仪)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 其他要求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5日09:00至2024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