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总部项目
UPS设备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1-18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雄安新区
-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总部项目UPS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华能总部项目UPS设备供货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本项目为中国华能总部项目重要负荷提供不间断电源,包括各规格一体化电源4套、UPS14套。
2.3招标范围:包括中国华能总部项目UPS、一体化电源、配套电池、电池架、直流柜的深化设计、供应、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操作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以及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获得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等全部内容。
2.4交货
2.5交货期:2024年10月15日设备进场,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送电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3.2.1.1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房UPS项目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1.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授权本项目UPS设备制造商的业绩合同。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UPS和一体化电源应为同一品牌;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UPS和一体化电源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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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