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2024-2025年度电动执行机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1-178)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2024-2025年度电动执行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300MW~1000MW不等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2024-2025年度电动执行机构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项目地点
2.5 交 货 期: 招标方下订货通知单后30天内发货。
2.6 招标范围: 配套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承揽的生产项目,采购电动执行机构1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每种电动执行机构的单价合同执行期内不进行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数量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实际执行量未达到预估数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最终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额大于50万元的电动执行机构的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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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