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区域(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14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技术规范,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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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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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3家新能源项目电力系统仿真建模技术服务 |
根据《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新疆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实施方案的通知》(电调〔2023〕138号)要求,对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新疆呼图壁县蜂巢100MW(400MWh)储能配套400MW光伏发电项目、新疆哈密一通道4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的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进行并网前的所有暂态建模服务并取得新疆省调通过审查的报告,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3家新能源项目电力系统仿真建模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新能源项目系统建模服务合同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6 14:05到2024-08-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