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盐城(大华、工大)10.165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南汇纺织园。项目利用江苏省盐城市江苏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8#厂房,以及盐城市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6#厂房,共9栋厂房建筑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屋顶面积约为67500m2。本期工程预计总装机容量约为直流侧10.12212MWp,交流测10.01MW,并网电压等级为10kV,拟采用16326块620WpN型光伏组件,模式为“全额上网”。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发包人完成屋顶资源的筛查,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及基础资料收集,完成所涉及屋顶的确户及协议签署工作,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涉及的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2)本工程施工准备、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屋顶修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3)本工程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
(4)本工程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发包人提供设备外的全部项目所需设备、系统及相应备品备件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并网柜、电缆等)、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现场隐裂检测等政府及电网要求的检测项目)、单体调试、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5)办理并网接入等手续。
(6)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并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南汇纺织园。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3个月,2024年12月31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1个(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