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地形图
测量和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地形图测量和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委托方: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地形图测量和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务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万千瓦(含风电5至15万千瓦、光伏15-20万千瓦,最终规模以建设方案为准),场址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光伏占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风电占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
1.2.1招标范围
完成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项目所在地约65平方公里(光伏占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风电占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地形图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完成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勘测定界工作(实际工程量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有效勘测工程量为准)。
1.2.2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光伏部分约5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为1:500)、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提供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的地形图件;根据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最终光伏规模及其对应用地面积,结合实际地形和地面附着物情况,配合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光伏部分具体场址范围遴选工作,完成光伏部分全范围场址勘测定界工作,出具全范围场址勘测定界图,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的意见。
(2)完成风电部分约6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为1:2000,风机点位及进场道路比例尺为1:500)、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提供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的地形图件。
(3)完成风电部分(风机点位及箱变、进场道路等)的勘测定界工作。根据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最终风电规模及其对应用地面积,结合实际地形和地面附着物情况,配合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在开展项目风电部分具体场址范围遴选工作,按风机实际布置要求完成风电部分勘测定界,完成勘测定界报告并按照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提交相应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宗地图、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图、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彩图、区片功能图彩图等),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的意见。
(4)如遇设计方案调整,需及时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成果修改。
1.2.3咨询要求
地形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成果必须满足区域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所有建设项目设计要求。勘测定界成果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及地方有关勘测定界规程、规范,协助招标人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满足土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等工作的需求。
1.2.4咨询方式
(1)光伏部分地形图测量与勘测定界:
地形图测量成果须通过招标人的审核,提供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的地形图件,提交光伏1:500地形图测绘技术总结报告书10套,提供电子版各(WORD版和PDF版)1份,地形图成果资料硬盘2套(含配套使用软件)。
提供勘测定界报告,负责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光伏项目及送出工程的勘测定界成果各10套(审定版),并提供电子版各(WORD版和PDF版)1份。
(2)风电部分地形图测量:
地形图测量成果须通过招标人的审核,提供满足工程设计需要比例尺为1:2000(其中风机点位及进场道路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件,提交风电1:2000(其中风机点位及进场道路比例尺为1:500)地形图测绘技术总结报告书10套,提供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1份,地形图成果资料硬盘2套(含配套使用软件)。
(3)风电部分勘测定界:提供勘测定界报告,负责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风电项目及送出工程的勘测定界成果各10套(审定版),并提供电子版各(WORD版和PDF版)1份。
1.2.5项目实施地点及技术咨询期限
(1)项目实施
(2)技术咨询期限:招标人提供拟选址范围图后20日内提供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项目共计约65平方公里(光伏占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风电占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区域的地形图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成果,30日内提交1:500和1:2000的地形图测绘技术总结报告书。
招标人提交项目平面布置图后5日内投标人完成勘测定界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确权图。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项10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地形图测量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首页、服务及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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