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2024-2025年设备大修项目已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六安市区各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理厂、给水厂以及舒城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总计11厂2站主要设备设施大修重置及技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各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理厂外回流泵、进水泵、柱塞泵、搅拌器、推进器、污泥浓缩机、闸板阀、仪器仪表、低压配电柜等,各给水厂取水泵、给水泵、阀门、低压配电柜、仪器仪表、自控设备、滤池滤头滤帽、以及给排水管道等大修重置及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项目量清单)。
2.3 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质保期暂定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或维修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岗位均不能兼任,并且聘用单位为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3)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设备设施安装、大修、重置或技改业绩(仅满足一项即可),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需附合同、相应的验收证明及过程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
(4)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并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8月21日8时30分到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