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新建污水除油系统(EPC工程)
2.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
4.项目概况:新建一套污水除油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00t/d。
5.招标范围:新建污水除油系统(EPC工程)项目,污水除油系统(包括配套废气处理、浮油贮存及污泥处理)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工艺设备、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测量仪表及所有仪表电缆、现场控制室、区域内公辅工程等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含系统所需配套建构筑物、所有设备设施、阀门及管线(污水进水和排水主管为除油系统外1米)的土建基础施工及地基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
1.1方案设计:提供完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业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含专家费);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施工设计包括:
1.2.1工艺设计:工艺流程,工艺设备、管道等安装图,材料表,设备表,非定型非标设备,平面布置图、设备材料表等;
1.2.2土建设计:包括除油流程设计的建构筑物;
1.2.3电气设计:包括各用电设备的供电与控制;
1.2.4自控设计:包括各处温度测量与控制;
1.2.5除油系统配套建筑物、设备设施基础设计;
1.2.6除油系统内公共辅助工程设计(不包括消防、通信、道路、生活设施等);
1.2.7非标设备设计。
(2)建构筑物建设
(3)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
2.1非标设备制造。
2.2标准设备购置。
2.3建筑及设备电控和管线安装施工。
(4)调试及试运行、技术支持和安全及操作培训。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天(设计周期30天,施工阶段120天)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进行总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资质之一,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工程师;
6、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7、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8、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截图));
9、本项目中部分设计、施工内容如涉及到除“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第2、3项以外的且《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投标人不具备的,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可将上述工作内容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人检查确认;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6日08时30分---2024年8月21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