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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爱国180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爱国180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爱国180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钦北爱国风电场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境内,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9′20.12″、北纬22°11′2.59″,场址区中心距离钦北区城区直线距离约36km。场址区附近有G75,G210等多条道路经过,交通便利。场区属于低山丘陵地貌。地面高程范围约为20m~320m,山体多连绵起伏,山顶多呈浑圆状,部分山丘呈点状零星分布;场区内沟谷发育,山体自然坡度一般5°~20°,局部可达25°;场址区植被较发育,山坡上主要种植桉树、松树等,部分为灌木丛或荒草坡,坡脚沟谷地带主要为旱地或水田,种植果树、蔬菜及水稻等。项目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0MW,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五宁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的220kV升压站本期扩建的35kV母线上。本项目储能采用租赁形式,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储能时间2小时,储能功率为36MW,储能电量72 MW h。
2.1.2招标范围:
国华投资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风电场道路及平台修建、风电设备基础浇筑及设备安装、集电线路施工、水保绿化施工、升压站至我公司集中监控中心控制系统安装等工程,各种保险,土地、林业、并网等手续办理,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等验收备案,与政府、电网、土地、林业、村民等的相关协调,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升压站生活设施设备,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甲供设备: 风电机组、塔筒、箱变等,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乙供设备: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35kV集电线路全部设备材料(含塔材、金具、导线、绝缘子、附件、光缆等),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投标人采购,计入投标总价。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采购。
4.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含堆场建设)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5.投标人安排除甲控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供。
6.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甲供设备及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7.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8.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9.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风电机组安装、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风电场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场内道路,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风机基础工程、箱变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线路基础、附属设施工程、各种设备基础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招标人集控中心及本项目接入集控中心接入安装工程、监控后台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设备交接试验及验收试验、所有工程设备、设施、环境标识牌、安全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对风电项目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标准、本项目植被恢复方案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做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土地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采取必要的水保、环保措施,如草方格、撒草籽和绿网覆盖,施工完成后负责完成对本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施工范围内及周边植被恢复及种植工作,植被恢复及绿化种植养护期为两年,最终保证存活率不低于水保批复要求,并确保项目最终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要求,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林业、土地、水保、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后果及相关处理协调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及行政刑事处罚。
4.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施工降水、排水、冬雨季、高温施工等,包含在各项施工清单项报价中。
5.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最新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7.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8.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办法》、《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 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以上若有新下发规定,按照新规执行),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全过程的全部临时占用的林地、土地、草原、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长期租地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②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如:施工许可,并网、取水证等),环保、迁改线、水保、气象(防雷)、节能、职业健康、消防、安全、质量监督、并网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证件),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协调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为招标人提供档案资料、数据等相关文件)。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则上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③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如设计配合、微观选址复核、工厂培训、现场培训、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其他电气设备质保期两年质保服务等。电网公司申请、审图、验收等所有手续办理;与南方电网及有关公司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协调;二次安防和等保测评、备案手续办理;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主机加固、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开关站、升压站)、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④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⑤承包人负责对接电网,收集电网输变电配套工程的项目进度及技术资料,督促并跟踪其建设进度。
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启动协调工作及各项手续办理,完成项目电力质监站备案并及时组织协调各阶段的监检验收工作;配合接入发包方集控中心所需的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⑦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⑧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尚需相关手续导致的工期延误、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如因土地征租问题,造成安装容量的增减,最终按实际安装容量进行结算;若造成工期的延长,最终只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做好施工组织及应对措施,窝工及停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承包人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本次招标施工现场为智慧化工地,施工现场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由承包人购买,并采用BIM技术建立整个风电项目的三维模型,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9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5年9月30日。
里程碑节点:
1)风电场场内道路开工 2024年9月20日前;
2)集电线路工程开工2024年9月20日前;
3)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2024年10月10日前;
4)风电机组开始安装2024年11月10日;
5)25台风电机组安装完成2024年12月10日;
6)升压站扩建受电2024年11月25日前;
7)22台(110MW)风电机组并网2024年12月20日前;
8)全容量并网2025年6月30日前;
9)项目其余相关手续办理按照报价清单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期风电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 国华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要求获评国家级优质工程。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PC项目或风电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项目至少包含风电场风机基础、场内道路、风机安装和35kV及以上集电线路施工内容),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PC项目或风电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其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至少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副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副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项目副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PC项目或风电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其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至少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承诺函》,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未签字盖章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按否决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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