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区中心通勤班车(含充电桩)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2024-98/HX-202400076-06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邮区中心通勤班车(含充电桩)购置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 1 辆 44-50 座的大型纯电动客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邮区中心通勤班车(含充电桩)购置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邮区中心通勤班车(含充电桩)购置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的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及制造商/原厂保修保养服务承诺函。如为制造商投标则只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原厂保修保养服务承诺函。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
(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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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