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宁波能源2024-2025年度北仑电厂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北仑电厂石灰石采购,具体包括石灰石的供货、运输至北仑电厂自备码头。2024-2025年度北仑电厂脱硫系统预计石灰石用量,预计为35万吨(最终用量以北仑电厂实际需用量为准)。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要求 |
估算用量 |
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石灰石 |
CaO≥51%,颗粒度(粒径)10~40mm,具体详细指标详见技术文件。 |
35万吨 |
暂定 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1年 |
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自备码头 |
乙方以船运方式将石灰石运到甲方指定码头,到岸后的接卸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按实结算。 |
注: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的采购数量,投标人按清单表中的数量进行报价,合同根据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参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分项报价表”。若后续合同履行中,当供货周期、结算金额、供货数量超过实际招标范围(以一项先到为止),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暂定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电厂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万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