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 氢氧化钠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广东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现场
2.3 建设规模:详见技术规范
2.4 建设工期:两年
2.5 材料名称:氢氧化钠
2.6 数 量:预估数量 2760 吨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本次区域框架采购的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用于水处理和调节废水 PH 值用。广东区域所属火电企业预计未来 2 年采购合计约 2760 吨,结算以实际供货 量为准。本次长协采购合同有效期为 2 年。合同有效期到期,但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 订单执行造成超出本合同有效期时,需执行完有效期内最后一个订单,并履行完本合 同项下所有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9 交货地点:广东区域所属电厂,具体以采购人及最终用户提交电子 订单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2.10 交 货 期:电子超市电子订单生效后 3 日内。
2.11 其 他: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 围包括氢氧化钠,代理的所有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括氢氧 化钠。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括氢氧化钠。提 供以上证明文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氢氧化钠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 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
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 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 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 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 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 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准入供应商名单 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 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1 日 至 2024 年 09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