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办公楼A、B座房间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行政区属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管辖。
新疆公司办公楼A、B座房间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一巷311号。总建筑面积为52952.74㎡。其中:办公楼A座地上22层建筑面积为33231.58㎡,总高103.3米;B座地上16层建筑面积19721.16㎡,总高78.2米;本次改造的具体主要包含:
1.A座一层大厅拆除原有全部灯具,替换并新增照明灯具,新增灯具需要重新布线,并增设控制电箱。
2.A座二层回廊功能设定为阅读休息区,此处原吊顶需要进行拆除并新建吊顶,顶部灯具需要重新布线。
3.A座原5间开水间拆除墙面、地面及吊顶,并新帖瓷砖并新做防水处理,地面新帖防滑地砖,顶面为600*600铝扣板;16间茶歇间场地内原有设备及顶面、墙面、灯光等全部拆除,新建顶面、墙面、灯光等。
4.B座1楼1#会议室119室,原场地内所有设备和设施及顶面、墙面、地面、灯光、音响、全部拆除,改造后新建顶面、墙面、地面、灯光、音响等,部分设备需要进行位置调整。
5.B座2层(B-0120)原机关工会活动室,其中顶面、墙面、地面、灯光等全部拆除,改造后新建顶面、墙面、地面、灯光等,个别设备需要进行位置调整。
6.B座3层01室,原户型顶面、墙面、地面、灯光均保留现状,增加柜子三组,新增入户门一趟。
7.B座一层(B-0120室)现状为开水房,改造后原顶面、墙面、地面、灯光拆除,原有开水器保留。
8.B座二层B-0210室、B-0313室、B-0517室(共3间)现状为开水房和保洁室,改造后功能设定为茶歇间,原有隔墙拆除,原有设备拆卸移位,原顶面、墙面、地面、灯光拆除,依据平面方案重新进行布置,新建顶面、墙面、地面、灯光,橱柜及附属配套。
9.B座6-10层(共五层)原有每层7个房间改成15个房间,具备要求的功能和公共区域。每层原有吊顶、墙面、灯光及局部地面和厨房及设施拆除,新建隔墙7面分割原有房间,每个房间新建顶面、墙面、灯光、音响、空调和局部地面修复,且每个房间配备智能控制系统。原有卫生间墙面、地面、顶面、灯光及设施拆除,新建防水并新铺贴墙面、地面,重新安装顶面铝扣板及灯光。新建卫生间8间,新建卫生间防水,并铺贴墙砖及防滑地砖,顶面新建铝扣板和灯光及其他设施。
10.B座11、12、13、15层(共四层)原墙面壁纸拆除,更换房间内部墙面墙布,过道原墙面墙皮铲除,腻子找平后贴墙布。
11.B座17层原2个房间改成六个房间,(功能包含客厅、卧室、卫生间、衣帽间)公共区域。原有顶面、墙面、地面、灯光等拆除,其他设施按照规划重新调整位置,新规划户型内新建吊顶,墙面,地面,灯光、空调、音响等,房间内配备智能控制系统。新建卫生间新做防水,墙面帖瓷砖,地面帖防滑地砖,吊顶采用铝扣板,原有改造的卫生间墙面、顶面、地面、灯光及设施拆除,新铺墙面、地面砖,吊顶采用铝扣板吊顶。原有布草间和清洁室改造为商务洽谈室,原顶面、墙面、地面、灯光,隔墙等拆除,新建顶面、墙面、地面、灯光、音响等。
12.B座19层原2个房间改成六个房间,(功能包含客厅、卧室、卫生间、衣帽间)公共区域。原有顶面、墙面、地面、灯光等拆除,其他设施按照规划重新调整位置,新规划户型内新建吊顶,墙面,地面,灯光、空调、音响等,房间内配备智能控制系统。新建卫生间新做防水,墙面帖瓷砖,地面帖防滑地砖,吊顶采用铝扣板,原有改造的卫生间墙面、顶面、地面、灯光及设施拆除,新铺墙面、地面砖,吊顶采用铝扣板吊顶。原有布草间和清洁室改造为13人会议室,原顶面、墙面、地面、灯光及其他设施等拆除,新建顶面、墙面、地面、灯光、音响等。
13.B座20层原有上人屋面改造成职工之家,原屋面拆除到结构层,重新布设地暖管线并找平,面层为塑胶地面,新建水吧区、卫生间、淋浴区,功能划分为水吧区、乒乓球区、卫浴区、器械运动区、台球区。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纸中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装饰装修等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具体工程量及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2.1.4施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一巷31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装饰装修合同业绩2份,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及职务,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安全负责人非安全员)。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8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