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区中心柴油车
润滑油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丰树工程项目管理 受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区中心柴油车润滑油项目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邮区中心柴油车润滑油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
(3)项目概述:根据中心局目前柴油车辆种类及润滑油使用更换周期,拟采购2种规格润滑油,按照单桶分别设最高限价300元/桶(单桶≥3.5L)、450元/桶(单桶≥16L),按照实际订单数量据实结算,按照年度实际使用量按年向供应商结算。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预算金额:该项目预算金额42万元
(6)服务期:2年
备注: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润滑油经营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应具备生产产品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证明(授权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具体内容、授权主体、授权时效等)。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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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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