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污水处理场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2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等共计 19 套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公辅设施。
煤制油工程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410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境内,南距巴里坤县城约85千米,东距巴里坤和伊吾县县界约10千米,直线北距岔哈泉一号露天矿20千米。项目拟选址用地北侧边界紧邻岔哈泉三号矿矿界,南侧边界距离已建成的将淖铁路小于500米,G331公路在厂址南侧约4千米处通过。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场(污水生化装置(含污泥干化)、含盐废水膜处理装置(含高效膜浓缩装置)、浓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催化剂废水蒸发结晶装置、危废焚烧装置、废水暂存池、刚性填埋场)是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项目中的主要配套环保装置。装置介绍及规模等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污水处理场所覆盖范围内的基础设计,并负责污水处理场区域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开展总体设计,并按甲方要求组织基础设计评审会,编制长周期设备采购数据表等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污水处理场基础工程设计在基础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同时包含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规模≥300m3/h,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处理规模≥250m3/h,零排放系统设计处理规模≥30m3/h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石油炼制装置水处理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工程合同业绩2份,并且至少具有处理规模≥36t/d固废焚烧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工程合同业绩1份,且上述合同装置均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石油炼制污水处理项目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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