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种畜场粪污处理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招标【202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平乡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平乡县种畜场粪污处理项目 2.1.2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均在原道路基础上和场区内地埋修建,整修种畜场内道路2831平方米:建设三格玻璃钢粪污处理设施10套,化粪池采用BZHC-14A-I型化粪池,有效容积为100m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4计划工期:项目开工进场后1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已审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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