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场推挖整理、转煤清淤、入厂煤采制配合外委已由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煤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和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4台机总装机容量4×330MW,现双方一体化统一管理,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陕煤石门受长安石门委托,以陕煤石门为招标人,一并采购,招标完成后中标方与双方分别签订合同。现有煤场2个(干煤棚煤场1个、露天煤场1个)、预留临时煤场1个,最大储煤量约40万吨。
2.2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工期要求:
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4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项目经理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手写签名、签署近期日期,电子注册证书的右上角须有有效时限的水印日期;
3.5投标人在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或相近检修维护业绩。(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三年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须包含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打印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材料(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列入 “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盖)。
3.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盖);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至 2024 年9月3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