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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9     浏览:0    
核心提示: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
  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风电场拟建场地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三拨子乡,海拔高程约400~860m。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00MW,通过4回35kV线路接入盛通光伏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国网肖营子220kV变电站。本风电场工程共配置储能容量20MW/40MWh,储能单元通过1回35kV并网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场址距国道G508、G230均较近,场址中心距离承秦高速、京秦高速最近的高速口车程均在30公里以内,场区内县道乡道交错,交通较为便利。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生产厂家→全国高速网→G0121京秦高速迁安支线→白羊峪收费站→国道G230→县道X639→场内临时施工检修道路(含改造场内已有乡村道路)→风机施工安装平台,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中标后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具体堆场位置由投标人根据运输线路及现场踏勘进行选择,并将堆场场址选择结果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堆场场址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人最终选定的位置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5MW≤单机容量≤6.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10月底前完成2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3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5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3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长江电力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项目设备堆场。
 
交货条件: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道路改造的分界点为高速收费站出口。设备运输至下高速收费站出口之前所有路段(不含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的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下高速收费站出口后至风机机位点的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含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
 
投标人负责将叶片、主机、塔筒等设备从生产厂运输至设备堆场车板交货。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设备运输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1.2本项目的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则各分包人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和信誉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应满足业绩要求;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8日15时00分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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