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二次)议价采购公告
青海开盛招标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议价采购,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QHKS-2024-126 | ||||
采购方式 | 议价采购 | ||||
采购要求 |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议价采购文件 | ||||
各包议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议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议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议价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除特殊说明的试剂及检验用耗材外,其余试剂需提供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内挂网截图(显示产品流水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并提供所投试剂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6、本次采购要求议价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议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7、议价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8月29日 | ||||
议价采购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上午2:30-5: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
议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
议价采购文件售价 | 500元/包(议价文件售后不退, 议价资格不能转让) | ||||
议价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
标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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