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进方案》,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项目取得核准或备案批复;2.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决策或备案;3. 招标的项目取得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4.收到甲方入场通知书。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7.68万亩
2.3 标段划分: 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7.68万亩生态治理项目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乌拉特后旗西补隆林场、获各琦苏木、巴音前达门苏木
2.5 计划工期: 板下治理及异地治理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从施工完成并通过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进入管养期,管养期3年。
2.6 招标范围:实现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与防沙治沙生态治理融合发展,2024年完成巴彦淖尔市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生态治理7.68万亩。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科学规划布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光伏一体化工程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的目标、内容、规模、主要技术措施等,推动光伏就地治理和异地治理项目与区域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相结合,为全区风电产业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保护原有植被、充分考虑区域生态承载力和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围封禁牧、固沙、施肥、补播、栽植灌木、节水灌溉与管护等多重治理措施,改善项目区沙化土地的生态环境,恢复土壤养分,促进植被演替进程,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项目实施,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治理区域灌木成活率≥70%,后期保存率≥65%,草本植物覆盖度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15%,沙障完好率达到70%。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态治理7.68万亩(其中临河区治理0.13万亩,乌拉特后旗治理7.55万亩),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当地区(旗)政府验收。
(2)生态治理施工以及生态治理所需全部施工材料;对生态治理区域植被养护,包括工程进行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揽过沙地治理或草原恢复或林草种植类似业绩,且上述业绩累计面积不低于30000亩(以合同为准,面积可多个业绩累加)。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或未提供发票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满足或各成员累加满足均可。
3.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项目取得核准或备案批复;2.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决策或备案;3. 招标的项目取得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4.收到甲方入场通知书。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7.68万亩
2.3 标段划分: 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7.68万亩生态治理项目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乌拉特后旗西补隆林场、获各琦苏木、巴音前达门苏木
2.5 计划工期: 板下治理及异地治理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从施工完成并通过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进入管养期,管养期3年。
2.6 招标范围:实现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与防沙治沙生态治理融合发展,2024年完成巴彦淖尔市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生态治理7.68万亩。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科学规划布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光伏一体化工程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的目标、内容、规模、主要技术措施等,推动光伏就地治理和异地治理项目与区域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相结合,为全区风电产业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保护原有植被、充分考虑区域生态承载力和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围封禁牧、固沙、施肥、补播、栽植灌木、节水灌溉与管护等多重治理措施,改善项目区沙化土地的生态环境,恢复土壤养分,促进植被演替进程,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项目实施,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治理区域灌木成活率≥70%,后期保存率≥65%,草本植物覆盖度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15%,沙障完好率达到70%。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态治理7.68万亩(其中临河区治理0.13万亩,乌拉特后旗治理7.55万亩),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当地区(旗)政府验收。
(2)生态治理施工以及生态治理所需全部施工材料;对生态治理区域植被养护,包括工程进行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揽过沙地治理或草原恢复或林草种植类似业绩,且上述业绩累计面积不低于30000亩(以合同为准,面积可多个业绩累加)。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或未提供发票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满足或各成员累加满足均可。
3.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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