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2024-2025年度塔筒防腐、组焊业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2024-2025年度塔筒防腐、组焊业务
2.2项目类型:服务
2.3项目概况: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建成目前塔筒生产基地,具备年产40000—60000吨塔筒生产能力,具备金风、远景、中车、明阳、三一、东汽、联合动力、恩德、三菱等多个主机厂多种规格塔筒生产制造能力,不仅承接内部风电塔筒制造业务,更多承接市场化订单,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现招定2024-2025年度塔筒防腐、组焊业务。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2.5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范围 |
技术要求 |
1 |
塔筒防腐、组焊业务 |
14000 |
吨 |
从材料进场到塔筒合格出厂所有工序生产及涉及设备的维护等,具体包含塔架的钢板、法兰、焊材卸车、(不含钢板切割)、坡口、卷圆、纵缝焊接、门框制作、筒节的转运、塔筒组对、环缝焊接、黑塔整体检验、内附件卸车、内饰件及标准件卸车、塔筒内、外壁打砂、电弧喷锌、底漆喷涂、中漆喷涂、面漆喷涂、塔筒转运、塔架所有内外附件和饰件的整体安装检验、包装、补漆、装车、安装现场补漆等塔架在质保期内与本业务相关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
符合甲方项目技术要求,以单个项目开工前技术交底为准。 |
说明: |
甲方进行业务外包招标,乙方投标时需自行踏勘甲方生产基地。生产材料及主要生产用大型设备均由甲方提供,其余乙方自行负责(包含生产用焊机、内抛机、喷锌、喷漆小型设备及劳保、工具等)。 |
上述工作量为预计服务期内的预估工作量,实际合同执行业务工作量根据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1年至今至少承担过5.0MW及以上塔筒加工1项类似的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团队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需具有项目管理专业知识。 技术负责人要求:需具有专业知识,有制图、识图能力,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需设置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证或其它安全证书。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