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简介: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1.2工程规模
第五循环水站设计规模:30000m3/h。
第六循环水站设计规模:9100m3/h。
第七循环水站设计规模:50000m3/h。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操作弹性:第五循环水站19467m3/h-30000m3/h
第六循环水站7881m3/h-9100m3/h
第七循环水站33545m3/h-50000m3/h
建设性质:新建。
2.1.3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合同装置的建设,招标人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
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合同装置项目基础设计中全部工程的项目管理(包括完成由承包人负责的涉及政府部门备案、许可、审查、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并配合业主完成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工程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不含招标人采购物资)、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交工验收、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开车保运(保运截止时间为装置生产出合格产品且设备正常平稳运行72小时后),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5【项目执行要求及业主管理规定】全过程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配套设备设施,并结合技术附件14【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推进装置数字化设计和建设,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及工程创优(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循环水站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称合同装置)的工程范围包括第五循环水站、第六循环水站、第七循环水站和35kV循环水变电所。各部分具体分述如下:
1)第五循环水站(开式)设计规模30000m3/h;
2)第六循环水站(闭式)设计规模9100m3/h;
3)第七循环水站(开式)设计规模50000m3/h;
4)35kV循环水变电所负荷11148.38kW,为第五循环水站、第六循环水站供配电;
5)煤化工一期第一循环水站B系统增补1台循环水泵;
6)为第七循环水站供配电的电气设备布置于35kV聚丙烯PP-II区域变电所内。35kV聚丙烯PP-II区域变电所内涉及第七循环水站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由循环水站EPC工程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及设备安装。
本次招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循环水站EPC工程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基础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2.1.4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①第四循环水站,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②第八循环水站,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③安装在35kV循环水变电所内的消防泵房(主项号2221)10kV、0.4kV配电设备及配套电缆,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④35kV聚丙烯PP-II区域变电所,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⑤合同装置手动分析所需分析仪器设备,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⑥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
1)第五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交时间为16个月。
2)第六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交时间为15个月。
3)第七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交时间为16个月。
4)35kV循环水变电所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具备受电条件12个月。
2.4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项目现场。
2.5 报价形式:本次招标发包方式为EPC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含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水平自主报价。投标人须将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进行分项报价。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分项报价”相关要求。
2.6 最高投标限价:23,307.29万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2.7 发票要求:工程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材料采购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EPC合同及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开式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m³/h及以上)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至少具有1项。
注:①业绩系新建项目业绩,不含原有装置的改、扩建项目业绩。②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设计规模页、签订时间页等)。③如合同关键页不清晰或无法辨认,评标时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备查。④如合同无法体现设计规模的须提供详细设计的文件或图纸扫描件。⑤设计规模必须是单系统规模,多系统规模累加不予认可。⑥用户单位提供盖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仅作为投运情况的证明,其中对设计规模的描述不予认可。
3.4投标人拟定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须覆盖开标日期,且证书上有证书本人签字)或高级职称证书(工程类),并至少具有1项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以下任一要求的业绩认可为项目经理业绩:
(1)开式循环水装置(单系统设计规模 30000m³/h 及以上)或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单系统设计规模 9000m³/h 及以上)的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
(2)开式循环水装置(单系统设计规模 30000m³/h 及以上)或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单系统设计规模 9000m³/h 及以上)的 PC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
(3)开式循环水装置(单系统设计规模 30000m³/h 及以上)或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单系统设计规模 9000m³/h 及以上)的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
注:①业绩系新建项目业绩,不含原有装置的改、扩建项目业绩。②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设计规模页、签订时间页、项目经理姓名等)。③如合同无法体现设计规模的须提供详细设计的文件或图纸扫描件。④设计规模必须是单系统规模,多系统规模累加不予认可。⑤用户单位提供盖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仅作为投运情况的证明,其中对设计规模的描述不予认可。
3.5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高级职称证书(工程类)”;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官网或者权威网站查询为准,相应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应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29日9:00:00至2024年09月09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