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业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业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281
3.项目概述:巴州 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4.招标内容:巴州 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本项目下达采购预算11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09.337731万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中标后须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投标人中标后应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在20日内无偿、免费办理完成承揽项目的建设手续,以及公-安、消防等项目申报手续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如中标人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办理手续,建设单位(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施工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后在甲方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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