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乔家湾镇和黑龙关镇境内
2.2项目规模:1200MW(4*3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通知为准,总工期保持不变,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284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山西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业主营地场平施工工程 |
临时业主营地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截排水,以及场内道路;岔堡线至两洞口处1180m高程平台的施工便道(L5临时道路);砂混系统场地的回填平整;以及本标范围内的临时施工措施及环水保措施等(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西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业主营地场平施工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以下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5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专用资格条件
9.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9.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承担至少1项类似施工项目的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4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30 16:14到2024-09-0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