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肖家山光伏光伏项目生态恢复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肖家山光伏项目生态恢复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宾川肖家山15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宾川县东南部州城镇和乔甸镇交界一带的山顶和坡地,场址位于东经100°35"40"~100°38"30"、北纬25°41"48"~25°45"11"之间,场址海拔高程介于1600m~2100m,场址西侧紧邻宾南高速东侧的机耕路,并有多条机耕路连接至G554永祥公路(里程约2km),场址西距州城镇直线距离约2km、西北距宾川县城直线距离约12km。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5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80.2878MWp(DC),以6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由于项目建设期部分施工区域生态恢复效果不佳,拟对项目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施工。
2.1.2招标范围:
肖家山光伏项目生态恢复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升压站区域植被种植及恢复工作。
2、光伏场区边坡植树。
3、临时道路植被种植及恢复工作。
4、光伏场区电缆沟绿化用喷灌给水管道铺设。
5、电缆沟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及植被种植及恢复工作。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工程验收以施工完成后1年的质量为准,要求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95%以上,植草覆盖率在95%以上。工程完工后,需分批次一次性达到生态环保验收“合格”标准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生态环境治理或水土保持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生态环境治理或或水土保持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