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山东省烟台市辖区龙口市境内。厂址位于胶东半岛烟台市辖区龙口市西城区北面,屺姆岛连陆大沙坝东侧;东距龙口市中心约17km,距烟台市118km,北面正对渤海,相距约0.4km;西南至龙口湾1.2km。
2.2 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海水淡化等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 9月 30日- 2024 年 12月31 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龙口四期第二台机组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建安工程(CHDTDZ017/17-ZB-01001):建安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龙口四期第二台机组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建安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两项相同或相近的已完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标段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或建筑专业)资格证书。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2 14:18到2024-09-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