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石化华泰街1029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04月25日(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整体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调试、验收、竣工图出具、培训等。
具体内容:输煤系统原1-7号甲乙带四方直线落煤管部分技术改造为曲线落煤管;拆除原有的2-8号甲乙皮带机原有无法修复的抑尘器、导料槽、挡尘帘、防逸裙板、皮带清扫器等设备及附件,对上述抑尘器及附件进行整体技术升级改造为无动力导料槽辅以干雾抑尘器抑尘,4台叶轮给煤机、4个转运站新增干雾抑尘器;1、3、8号带部分纠偏托辊技术升级改造为强力纠偏装置;3号带4台侧动正压单侧犁煤器改造为流线型更优的圆弧形犁头的犁煤器;原有的2个三通、2个四通,分别位于4、5号甲乙带至6号甲乙带,2号甲乙带至3、4号甲乙带。技术升级改造为新型防卡堵三四通挡板;原5号甲乙带导料槽为普通型导料槽技术升级改造为双密封导料槽;原1-8号甲乙带头部清扫器升级为组合清扫器;对7、8号带输煤廊道、细碎机室、煤仓间的墙面、屋顶、窗户等进行治理;对1、2、6号带皮带机架进行防锈刷漆治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改造项目业绩,所提供的每项合同业绩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输(卸)煤系统曲线落煤管、无动力抑尘导料槽、干雾抑尘系统改造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座机)、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3 10:33到2024-09-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