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依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露天矿山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新应急〔2024〕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新应急〔2024〕19号)、《新疆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监测数据接入规范》 (2024年5月)文件要求,要求构建一个全面、自动化的边坡监测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物联网传感器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矿山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现需要开展露天煤矿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采购“空天地一体化综合监测服务平台”完成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物联网传感器数据的接入、分析处理及存储,按照自治区应急厅要求上传至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空天地一体化综合监测服务平台及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最终完成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包)。
本项目主要招标包含以下内容:1)一套空天地一体化综合监测服务平台,授权下辖准东露天矿、黑山露天矿、红沙泉一号露天矿、红沙泉二号露天矿使用;2)卫星InSAR服务,利用卫星定期对露天矿山进行拍摄,获取露天矿山遥感数据,建立三维模型。并按时上传至自治区矿山安全远程监管预警平台;3)硬件设备包含液晶电视机1台,核心运算服务器1台、台式数据处理终端1台、1个数据传输介质USB;4)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见第五章。5)技术咨询服务包含发明型专利1项、软著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2篇;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1.4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露天矿边坡监测预警管控平台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9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