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施工现场。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合成气压缩机机组、循环气压缩机机组、三段合成循环压缩机机组 |
1台套 |
详见第八章 |
合同签订生效后13个月内或业主指定时间项目实施地点车板交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离心式压缩机机组生产制造商;
*2)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18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甲醇合成装置合成气压缩机合同业绩至少1份,且均已投用并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
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 主管部门在 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 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5日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年09月12日下午16:00